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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 Casino - 全球热门USDT游戏娱乐平台,安全稳定,极速出款推荐丨“两高”发布惩治赌博、恶意欠薪犯罪等典型案例
USDT Casino - 全球热门USDT游戏娱乐平台,安全稳定,极速出款(访问363050.com 领取888USDT)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批32例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单独发布2批11例、2批16例,内容涉及赌博、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等;联合发布1批5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内容包括虚构租赁关系逃避执行、转让已提供担保的财产等。依据北宝·司法案例库,本文对32例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等进行梳理,以供参阅。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农村赌博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地区,传统赌博尚未禁绝,新型赌博又有所蔓延,赌博问题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移风易俗的难点、乡村振兴的堵点,须下大力气予以惩治。被告人王某英及其下线刘某有组织村民进行赌博,涉案赌资达数百万元,对其依法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农村赌博犯罪,以打击治理“小切口”,助推乡村振兴“大文章”,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涵养文明乡风、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以“地下六合彩”形式网上开设赌场的典型案例。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赌博由线下向线上蔓延,衍生出种类繁多的赌博方式。“地下六合彩”利用“六合彩”开奖号码作为中奖依据,其“高赔率”让参赌人员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资金流转迅速,赌资数额巨大,社会危害突出。被告人郑某等以“六合彩”开奖结果竞猜赌博等方式开设网络赌场,涉及赌资特别巨大。人民法院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区别对待、宽以济严,对主犯郑某从重判处,对从犯龚某依法减轻处罚,确保打击精准、效果良好。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组织境内公民参与境外赌博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境外赌场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催生相关专业化犯罪团伙,以旅游等名义组织赌客出境赌博,提供陪赌、结算、后勤保障等“全包式”服务,逐渐形成赌博活动跨境化、行为类型多样化、赌资外流隐蔽化等特点。被告人吴某斌等长期结伙专门组织境内公民赴澳门赌博,造成大量资金外流,犯罪情节严重,对吴某斌等依法惩处。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犯罪,严惩跨境赌博犯罪团伙,坚决斩断跨境赌博的资金链和服务链。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赌博进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诈骗犯罪分子经常以招赌、吸赌的“幌子”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诈骗行为更具迷惑性,严重侵害公民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稳定。被告人王某华伙同他人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以网络赌博的形式骗取钱财累计1.2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受到法律严惩。本案警示那些幻想通过赌博一夜暴富的人,不赌为赢,拒绝赌博,莫存侥幸。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赌博衍生严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赌博是一条不归路,赌徒在赌博过程中寻求刺激、幻想一夜暴富的欲望不断膨胀,最终往往泯灭道德和良知,因沉迷赌博导致的故意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被告人唐某因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大量外债,进而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因不能履行合同又枪杀对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判处死刑。本案告诉我们,“十赌十输”“庄赢客输”是赌场的不变规律,企图靠赌博发家致富的都是妄想,因沉迷赌博而致家破人亡的例子比比皆是,切不可心存侥幸、自我毁灭。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对赌博犯罪依法加大经济制裁力度的典型案例。“柚子联盟”网络赌博平台涉案赌客多达300余万人,涉及900余个银行卡账户及部分虚拟货币账户。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落实相关查封、冻结措施,没收涉案资金数千万元和大量虚拟货币。对赌博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坚决“打财断血”,深挖涉赌“资金池”,斩断赌博“资金链”,摧毁赌博犯罪的经济基础。
二、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建筑行业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稳定就业容量、增加就业岗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领域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社会反映强烈。本案即是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制作虚假工资名册,挪用农民工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过程中拒接电话并藏匿,属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造成多名劳动者聚集讨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为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奠定了良好基础;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和教育功能,促使被告人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有效救济被害人权利,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本案即是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被告单位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多达42万余元,且直至裁判生效仍未支付。人民法院在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被告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单位犯罪。
【典型意义】劳动报酬是基本的民生保障费用,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的判决、裁定,既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又损害人民群众民生权益,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判决犯罪、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
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判决犯罪的案例。被告人作为被执行公司的总经理,为逃避公司执行义务,擅自转移公司财产,致使众多劳动者的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并促使被告人家属代为清偿所欠工资,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有力捍卫劳动者民生权益,彰显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的鲜明政策导向。
【典型意义】为促使行为人尽早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六条第一款对在刑事立案前、提起公诉前、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够适用的从宽处罚规则作了进一步区分。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准确把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本案即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欠薪的数额、人数超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标准相对较少,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相辅相成,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就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加强行刑衔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持续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切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即是实质化解欠薪矛盾的典型案例。被告单位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民法院切实履职尽责,在审理期间积极协调被告单位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并依法对被告单位负责人适用缓刑,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恢复经营、优化发展环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劳动者有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薪酬。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包含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个人后,包工头未予发放并挪作他用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果挪用款项数额较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拖欠工资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鉴于农民工往往欠缺法律意识、维权能力不足,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当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必要时依法开展自行侦查,查实劳动雇佣关系、工程款支付及用途等,锁定欠薪事实。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基础上,还要多渠道推动追缴欠薪。行为人的亲属自愿筹措资金为其支付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愿意垫付的应予支持,同时要关注行为人除被挪作他用的工资外是否还有其他相关财产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欠薪治理,化解社会矛盾。
【典型意义】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本案中,冉某某虽然在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冉某某的欠薪行为致使劳动者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出现过激讨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从严惩处。实践中,相关责任人应当以此为鉴,依法及时支付欠薪,积极化解矛盾,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加大依宣传力度,对采取过激手段讨薪的行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其依。
【典型意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入罪的前提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还必须满足“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前置要件。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犯罪案件,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属于单位犯罪的,应当及时补充证据,依法追诉犯罪单位,最大程度挽回劳动者损失。还要注重协同履职,加强行刑衔接和协作配合,助力长效治理欠薪。
【典型意义】欠薪数额较大、受害人数较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涉及基础民生和社会稳定,需要依法妥善办理,避免产生更大的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当坚持依法惩治与追回欠薪并重,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证据体系,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推动及时追赃挽损,多渠道沟通促使欠薪人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前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并积极组织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确保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劳动者众多,承包过程中容易发生工程量核算、合同履行、工程质量等多重纠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业主单位存在合同纠纷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不能以此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真诚认罪悔罪、及时足额补救支付劳动报酬,取得被害方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应当注意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检察机关还要结合案件情况,依法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行政处罚,实现“罚当其错”,教育、警示、引导公民遵纪守法、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典型意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移送及案件的查处办理,离不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根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在监督履职中,既要高度重视调查核实工作,依法运用询问、听取意见等手段,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升监督质效;也要通过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刑法的预防和教育惩治作用,教育、警示、督促欠薪行为人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在刑事立案前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可不予立案追诉。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和引导路地双方建立铁路沿线林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出“安全优先、兼顾美观”的原则,推动路地双方达成既保证安全又最大限度保留树木形状结构美观的修剪标准。行政机关创新“内低外高、内灌外乔、灌草结合”治理理念,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绿植景观和乘阴纳凉等多方面需求,通过优化或新建的方式形成既保护铁路行车安全,又具有立体多层效果的绿化带。行政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契机开展铁路沿线专项整治工作,将推进依法行政与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有机融合,区政府拨付资金建设铁路沿线绿化提升项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社会治理中留下鲜明的法治痕迹。
【典型意义】铁路安保区连片违建违占多源于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检察机关积极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与铁路企业密切协作,共同开展现场勘查、方案研商、效果评估、法治宣传等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有效架起沟通桥梁、凝聚整改合力。在个案办理的同时,推动属地政府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系统治理,从源头上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典型意义】“交通强国,铁路先行”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均为国家级战略,统筹协调好两者关系考验检察机关的担当和智慧。铁检机关发挥跨行政区划职能优势,运用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办案中牢牢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积极搭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铁路企业协同共治平台,消除信息和行业壁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帮助协调解决瓶颈问题,及时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同时,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通过专项排查整治推动构建路地协同、共建共享、护航铁路安全工作大格局。
【典型意义】铁路沿线施工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广西等南方地区尤为突出,曾引发事故,对铁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检察机关有效发挥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检监企”共建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协同履职长效机制,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格局。积极探索将铁路单位对隐患的认定及专业评估验收意见作为立案和结案的重要参考,有效解决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认定难导致立案依据不足、结案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典型意义】加油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在铁路沿线违规修建加油站,是严重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一类隐患。经营加油站利润高、监管主体多,整改难度也相对较大。检察机关加强路地协作,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方式,厘清行政机关职责,向最能推动问题解决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依托府检联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理解支持,凝聚整改合力,推动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硬骨头”问题解决。同时,强化跟进监督,延伸办案效果,以个案办理推动专项整治,以高质效办案助力铁路行业综合治理,护航铁路运营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典型意义】铁路和天然气管道作为民生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针对天然气管道违法穿越车站咽喉区问题,地方和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专业监督的联动优势,通过联合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提升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协同行政机关以专题报告推动政府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凝聚整改共识、加快整改进程。整改过程中兼顾民生需求,推动建立气铁安全系统治理机制,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典型意义】在跨河铁路桥上游侵占河道修建事故池等构筑物,不仅影响行洪安全,也对铁路运输造成巨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同时,更加注重整改质效,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踏查、勘测数据,并召开整改推进会,协调涉案单位厘清各方责任,加强工作衔接,综合考量铁路安全、企业生产、周边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研究制定最佳整改方案,推动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典型意义】公跨铁桥梁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多,行业管理、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分属不同省份、不同层级,错综复杂、条块分割。铁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跨区划优势,通过上级院指定管辖,一体运用调查督办、磋商听证和检察建议等方式手段,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在刚性监督中整合路地、军地监管部门协同共治,实现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高铁安全事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案件涉及铁路安全、消防安全、违法建设、国有土地收储等多个问题,以及多个行政机关存在未依法履职情形,检察机关对县级人民政府立案,发挥县级政府统筹作用,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对木业加工厂火灾隐患进行整治。
【典型意义】铁路外部环境安全关乎铁路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紧盯长期以来难治理、难解决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被违法占用经营的“老大难”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于检察建议难以推动解决的整改难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消除铁路安全隐患又保障民生需求。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侯某某具有履行能力,通过和另案当事人邱某达成虚假和解的方式,放弃部分到期债权,并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意图规避对到期债权的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侯某某撤销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得以及时重新查封涉案房产,推动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虚构借贷关系、伪造长期租赁合同,意图造成后续房屋带租拍卖低价受让,是不动产强制处置中较为典型的拒执犯罪行为。本案中,被执行人邱某与朱某等人串通,伪造长期租赁合同,意图使被执行房屋在处置中带租拍卖并由朱某低价买受后出售,以实现非法占有部分房屋价款的目的,进而规避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该案处理中,法院审执部门密切协作,高效开展线索甄别,最终依法追究朱某等人的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态度,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不仅没有考虑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还与妻子共谋以协议离婚的方法将其名下全部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抗拒法院执行。其与妻子漠视法律、对抗执行的行为,既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公信,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意义。
【典型意义】执行和解期间,担保人孙某、被执行人刘某辉未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并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对担保人孙某、被执行人刘某辉的拒执行为以共犯依法定罪量刑,对企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进行了严厉的惩治,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
【典型意义】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遵从立法原意,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审查证据。要实质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是否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积极追求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并注意结合当时经济市场背景予以综合考量。对于具有房产担保,且查封标的物价值超过执行标的情形的,要注意避免仅凭“未报告财产情况”等情形简单入罪。要注意将涉案企业在判决、裁定执行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转移、隐藏财产”情形加以有效区分,进行客观评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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